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施保修期满后的修理、更新和改造的资金,不能挪作他用。
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施保修期满后大修、中修及更新、改造的资金,不能挪作他用。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含:住宅的基础、承重墙体、柱、梁、楼板、屋顶与户外的墙面、门厅、楼梯间、走廊通道等;共用设施设施一般包含电梯、消防设施、道路、下水管、非经营性车场车库、公益性文体设施设施及其用的房子、监控系统等。
四项成本不能从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中列支:
1、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施的修理、更新和改造成本;
2、依法应当由有关单位承担的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供热、通信、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施的修理、保养维护成本;
3、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毁住宅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施所需的修复成本;
4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,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施的修理和保养维护成本。